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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●上海
  新快報訊 《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》日前正式網路行銷發佈。辦法規定,電動車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且駕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。新規還將無牌無證非機動車駕駛人的處罰力度由原來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,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。
  新辦法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道路行駛和載人要求,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的問題作出重申,即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,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usb5公里。
  考慮到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尚在小學階段,且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明確規定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騎自行車上路,需要家長接送上下學,《管理辦法》規定:駕駛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負債整合周歲以下未成年人;搭載學齡前兒童的,應當使用固定座椅;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。(《法制晚報》)  (原標題:16歲以下禁騎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超15公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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