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村民李某風聞本地要拆遷,遂突擊搶建3層簡易小樓。不想拆遷竟是謠傳,李某不但未等來拆遷補償,還搭進去47萬。昨天記者獲悉,因拖欠工程款,李某被包工頭告上法庭,市一中院判決李某給付12萬工程款。
  此案起因緣於2010年昌平區某村風傳要拆遷。村民李某受拆遷補償誘惑,找到包工頭王某在兩個月內搶建了一座兩層簡易小樓。簡易小樓蓋好後,李某為牟取更多拆遷補償,便想在簡易小樓上再加蓋一層,但無奈積蓄已全部花光。李某找王某商議可否由其墊資修建。王某爽快答應,但將第3層房屋的建造價格由每平米600元提高到每平米800元。但小樓建成後,李某並沒等來拆遷,事實證明所謂拆遷純屬謠傳。由於新建樓房專為拆遷所建,並不具備居住使用條件。除了欠王某的12萬外,李某已經支出了35萬,可以說是血本無歸。今年年1月,王某在討要12萬元工程款無果後將李某告上法庭。
  法庭上,李某承認欠王某12萬元工程款,但認為王某建造房屋質量有問題,並不適宜居住,應當扣減質量問題對應的工程款10萬元。王某稱,李某建造該房屋的目的就是為了拆遷,所以不能以正常房屋的標準來要求。而且房屋建成後3年裡,李某並未對房屋進行管理。
  市一中院經過審理認為,從該房屋的施工時間長短、建造背景、房屋格局以及李某的自認來看,應當認為房屋是為了拆遷多得拆遷款所建,因此支持王某的訴訟請求,判令李某支付工程款12萬元。  (原標題:男子信傳言搶建小樓搭進47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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